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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丹科技园

区域:长沙-芙蓉区

行业:电子信息IT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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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持平台发展

 

第四  业平台强,提质

(一)园区创业平台通过自主招商,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部(含省级以上区域总部),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引进新三板上市公司,奖励5万元;引进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奖励10万元;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生物育种企业,奖励1万元;引进税收过100万元企业,按园区实得税收部分的10%给予奖励。

(二)园区创业平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按创业平台相关管理办法,经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奖励10万元。

第五  支持入驻企业发展壮大

(一)支持企业租赁入驻园区创业平台

凡租赁园区认可的创业平台的入驻企业(园区内变更租赁平台的除外),租赁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在入驻次年根据实际租赁面积(自用,不含仓储及配套面积)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一年的租金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生物育种企业,按以下标准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1)租赁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年补贴标准为48元/平方米;

2)租赁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年补贴标准为60元/平方米;

3)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年补贴标准为72元/平方米。

2、效益型企业:年税收总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入驻企业,按以下准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1)单位面积年税收效益在400元/平方米(含)以上500元/平方米以下的,年补贴标准为36元/平方米;

2)单位面积年税收效益在500元/平方米(含)以上600元/平方米以下的,年补贴标准为48/平方米;

3)单位面积年税收效益在6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年补贴标准为60元/平方米。

3、外向型经济企业:年进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经济企业,年补贴标准为48元/平方米。

4、对院士及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领衔创办的入驻企业,最高给予500平方米全额租金补贴;对湖“百人计划”人才领衔创办的入驻企业,最高给予300平方米全额租金补贴;对长“3635计划”人才领衔创办的入驻企业,最高给予200平方米全额租金补贴。

(二)支持企业购买场地入驻园区创业平台

1、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和平台入驻要求、年纳税总额过100万元的长效税源企业购买园区创业平台场地(自用,不含仓储及配套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1)单位面积年税收效益在1000元/平方米(含)以上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2)单位面积年税收效益在2000元/平方米(含)以上4000元/平方米以下的,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3)单位面积年税收效益在4000元/平方米(含)以上6000元/平方米以下的,给予6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4)单位面积年税收效益在6000元/平方米(含)以上8000元/平方米以下的,给予8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5)单位面积年税收效益在8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 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生物育种企业购买园区创业平台场地的,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如符合上述税收条件,可叠加享受资金补贴。

3、购房补贴资金以企业入驻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纳税总额为计算依据,按50%、30%、20%的比例分三个年度补贴到位。享受购房补贴企业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的纳税总额不应低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纳税总额,且入驻后5年内不得迁出园区,否则将追回补贴资金。

第六  持创业平台创新发展。

有下列情形一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扶持

(一)通过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入驻创业平台的重大项目,给予租金补贴。

(二)创台为引进优质企业作出大贡献、取得突出成效,给予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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